說到這慘事…是我一直不願寫的…
拖了幾天…還是把他寫下來好了…

罰單上寫的,是1/8號…
我騎車往大園的路上…
路過一台「不會照機車」的固定式測速相機
(錯誤的以為~~Orz...)
那條路又大…又沒車…附近住家也不多…
速限…50km...才50…隨便也衝過頭
記得我騎過那邊,不下百次~
從來沒看他閃過~
那天,不知是它那根筋不對
還是剛好換了新的底片

衝過去的瞬間…閃閃閃~~~~
閃了一下…慘的是…剛好附近都沒有「四輪」的…
那我不就是目標了~噢買尬……

提心吊膽的過了幾個禮拜…
ㄟ~~一直沒收到罰單~~開始慶幸~耶~~沒被拍到ㄟ~

沒想到上上禮拜…一張大張的暗箭就這樣飛了來~
上想還寫著「查無此人」斗大紅字 =_=

原來是之前警衛伯伯放錯信箱
放到社區裡別的信箱……掯…裝死…
害我之前白高興了一場
而且去7點營業到11點的24小時便利商店還不能繳錢…
因為「過期了」~靠…北邊走…
又不是我過期…只好去監理站繳錢了…

罰單上寫著
超速23公里,所以要罰1400…
我的小朋友也以「快的」離我而去了~囧rz........
速限50…超速23,所以當時我騎了73km的速度…
也沒多快啊~~~真的是有夠機車…

以下是照片…

「就是它…害我的小朋友出走」

雖然我記得我當時衝過去時…時速有85~90km吧…
難道是因為超速太多…所以才會被照嗎??鳴鳴
害我現在路過那台相機時…都會明顯「降速」
以節省CPU耗電量~ㄚ不…
是避免小朋友離我而去......

悲慘啊~~我發生這樣的慘事…各位看倌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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